3.钢结构件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结构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
(2)由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或由槽钢组成的工形截面,当腐蚀性等级为中等时不宜采用,当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时不应采用。
(3)采用型钢组合的杆件,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应满足防护层施工和维修的要求。
4.钢结构件截面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角钢组合的屋架、托架、天窗架的弦杆和端部斜杆等重要杆件及节点板的厚度,不应小于8mm;其它杆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2)采用钢板组合的杆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3)闭口截面杆件的厚度,不应小于4mm。
5.桁架、柱、主梁等重要钢结构件和矩形闭口截面杆件的焊缝,应采用连续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8mm;当杆件厚度小于8mm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杆件厚度。闭口截面杆件的端部应封闭。
6.钢结构采用的焊条、螺栓、节点板等构件连接材料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构件主体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7.在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钢材宜采用耐候钢。
8.铝和铝合金可用于有机酸、浓硝酸、硝酸铵、氯化铵、尿素以及氢离子指数PH值为4.5~8.5的液态介质作用的部位。
9.铝、镀锌钢不应用于下列介质作用的部位:
(1)碳酸钠粉尘、碱或呈碱性反应的盐类介质。
(2)氯、氯化氢、氟化氢和硫酸酸雾等气体。
(3)铜、汞、锡、铅等金属的化合物。
(4)石墨、煤、焦炭等粉尘。
10.由于两种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时容易产生电偶腐蚀,因此,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采取防止或控制电偶腐蚀的措施:
(1)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在选材方面应尽量避免由异种材料或合金相互接触。若不可避免时,应尽量选择在电偶序中位于同组或位置相近的金属或合金。
(2)要避免大阴极和小阳极面积比的组合。
(3)施工中可考虑在不同金属的联接处或接触面采取绝缘措施,避免不同金属的直接接触。
(4)采用适当的涂层或金属镀层进行保护。但使用涂层时必须十分小心谨慎,必须把涂料涂覆在阴极性金属上,这样可显著减小阴极面积;如果只涂覆在阳极性金属上,由于涂层的多孔性或局部涂层脱落,必然产生严重的大阴极和小阳极组合的有害局面。在使用金属镀层时,必须注意金属间的电位差。
(5)设计时选用容易更换的阳极部件,或将它加厚以延长使用寿命。
(6)采用电化学保护方法,即使用外加电源对整个构件实行阴极保护或安装一块电极电位比被保护的两种金属更负的第三种金属。
11.幕墙工程设计中,经常遇见的不同种金属间接触应采取相应的防电偶腐蚀的措施。
(1)铝及铝合金与钢铁的接触部位,应采用隔离措施,不能直接接触。接触部位可以用涂料或用橡胶类、塑料类的衬垫加以隔离。若必须导通接触(如防雷电气导通点),建议在接触部位加铝垫保护。
(2)铝与钢铁连接的固定件,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制作,不能采用钢制和铜制的零件。当采用钢制零件时,必须镀锌,镀锌层应有一定厚度,垫片应用耐久性较好的材料制作。
(3)铝及铝合金不得与铜直接接触,若需要接触时,必需采用非金属衬垫加以隔离。铝及铝合金与钛或不锈钢接触时,应采用涂刷涂料隔离。
12.铝及铝合金与水泥材料接触时,应在铝及铝合金材料的表面涂刷耐酸、耐碱、耐水性优良,与水泥附着力好的氯化橡胶涂料、环氧沥青涂料、聚氨酯涂料、沥青涂料等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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