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和减少建筑幕墙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的管理,日前,安徽省建设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有关幕墙工程规范要求,就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做出四项规定。
一是加强在建幕墙工程质量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幕墙工程监管,所有幕墙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与备案。二是建立在用幕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幕墙工程所在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人)承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共有权产权建筑的共有单位(人),根据受益幕墙的面积分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幕墙所在建筑的租用、借用单位(人)根据租用、借用合同承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管理合同承担幕墙的维护管理责任。幕墙工程保修期为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后前三年,施工单位每年应回访保修一次。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五年,幕墙工程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工程竣工后第十年,幕墙工程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测鉴定。三是提高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水平。积极组织幕墙工程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稳步提升幕墙工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水平提高。发展幕墙维修队伍。进一步提高幕墙检测能力。四是建立幕墙工程专项档案。各市、县要督促幕墙工程业主建立在用建筑幕墙工程使用维护档案,通过建档,及时了解和发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累使用、管理经验,确保幕墙工程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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