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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编辑  日期: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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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型物流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院、大规模大体量结构功能复杂的地下建筑、大型燃气储罐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建筑保温的强制推行,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急需规范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以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本篇文章内容由[中国幕墙网]编辑部整理发布: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3.6.10)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3.6.11)

  3.6.13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的泄压面积应按本规范第3.6.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3.6.12)

  3.6.14 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3.6.13)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3.7.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表3.7.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厂房层数(层) 1~2, 3,≥4

  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0.60 0.80 1.00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冷库、粮食筒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等标准的规定。

  3.8.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8.6 仓库、筒仓中符合本规范第6.4.5条规定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本章修订以新增条款为主:

  1、表4.2.1 新增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1列。《高规》只规定高层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间距。

  2、表4.3.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中新增了1×105m3~3×105m3的湿式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3、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中新增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要求,并新增注:1-6 。

 

  

  注:1、液氧贮罐站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3m的阻隔堤。

  2、当液氧贮罐站外围设置有高度不低于2.5m,左右超出贮罐阻隔堤各3m的防火墙时,表中的防火间距可以减小50%。

  5、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罐区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此条和表4.3.8为新增加的。

  n6、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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