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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时间长
加拿大提供的通过1.1m宽楼梯到地面的时间
研究比较了美、英、法、日、新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结了上海教师公寓火灾和沈阳皇朝万鑫火灾等高层建筑起火成灾的经验教训,提高了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词条“超高层”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2、提高了特殊人群使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n 针对老弱病残童容易受到火灾伤害的实际,进一步提高了上述场所的防火技术要求。如高层住院楼从二层起应按护理单元设避难间;医疗建筑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应按护理单元再进行防火分隔;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60min。
3、完善了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4、增加了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2007年~2009年,对物流配送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现状进行了调研,对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定性及不同区域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等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3.10有关物流配送建筑的条款。
5、增加了建筑外保温、外装饰的防火要求
央视“2.9”大火后,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
上海“11.15”教师公寓大火和沈阳“2.3”皇朝万鑫大厦火灾后,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 2011)65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119、120号令的发布,促成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 2012)350号文的下发。
建筑保温势在必行,但屡屡发生火灾绝对不行!
为此,公安部天津研究所,建研院防火所等组织开展了建筑外保温防火技术专题研究,住建部、公安部还组织有关人员到美、德、法、瑞士等进行了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增加了6.7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
6、增加了有顶步行商业街防火设计要求
这类建筑以商业街为纽带,集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系占地面积相当大的综合性商业建筑。
如何设计,没有规范依据,只能性能化。
编制组通过调研,在相关试验、火灾危险性分析、研究国外相关标准并分析、总结国内有顶商业街建设过程中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和相关地方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5.3.6有关有顶步行商业街专门条款。
7、修订并完善了营业厅、展览厅等的疏散指标
增加了高层商店的人员密度(词条“密度”由行业大百科提供);
统一了高层与多层商店的人员密度和百人宽度指标;
修正了百人疏散宽度指标的解读;
减小了家具、建材、灯饰商店的人员密度
增加了展览厅的人员密度系数。
8、完善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2007年~2010年,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与加拿大木材协会、北欧木材协会等机构合作,对木结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安全疏散、主动防火措施、防火间距以及组合结构的建筑防火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柱、楼板和墙体进行了试验研究,对国外有关木结构的防火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和2006版《建规》5.5基础上,完善了木结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见11章。
9、完善了防止建筑蔓延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6.2.5、6.3.7防止火灾竖向和水平蔓延的防火设计要求和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局部联通时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设计的具体要求,见6.4.12、6.4.13、6.4.14。
修改了6.3.5
10、修订了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等
4.3.1增加了1×105m3~3×105m3的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4.3.4 修订了医院液氧储罐的容积和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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