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所得税
1.制定吸引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投资面临的风险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税收政策来增加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投资损失扣除。对于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二是再投资退税。对于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三是投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对于中小企业提取的投资减值准备,允许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列支。
2.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创办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可以通过制定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支持创办中小企业的目的:一是对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元的免征所得税,期限为三年;二是对于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应纳税所得超过3万元的,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同时可以延期至二年后缴清;三是对投资创办中小企业的投资者按规定投资的40%予以免税。
3.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
制定以下税收政策来鼓励中小企业融资:一是对中小企业改制给予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改造投资可抵免所得税,以达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目的,从而更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二是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利息,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通过以上政策的制定,可以使中小企业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完善增值税
1.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对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为4%,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为20%左右,按17%的税率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3.4%,与调整后的比较接近。对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为2%,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一般为10%-15%,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1.7%-2.5%,与调整后比较接近。这有利于缩小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差距,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2.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应该根据近10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涨幅、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等因素,及时修改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规定。目前江苏省国税局增值税起征点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200元。上述起征点的标准,已经大幅降低了我省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营业税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可加大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减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力度,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同时也可以利用这项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向创新型、高新技术行业发展;关于中小企业技术落后的问题,国家可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给中小企业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以增加中小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和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其他方面的税收政策
1.加速清理整合进度,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
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制定、完善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了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利用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规范、稳定性差、
透明度低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等竞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规的形式颁布,以增强税收政策的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2.加强税收服务,减少中小企业纳税成本
对中小企业纳税成本偏高的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①简化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程序,延长纳税期限。如对规模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采取简易申报和合并申报的办法,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纳税的办法等;②加大对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提供、纳税辅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培训等工作,减少中小企业因不熟悉税收
政策法规而造成的纳税中的种种失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③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帮助做好税收筹划,对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代理纳税事宜所得收入给予减免税照顾,以降低中小企业代理成本。
3.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减轻中小企业费用负担
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较多,甚至超过税收负担。为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收费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取消所有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将一些不能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并将一部分类似于税收性质的收费逐步改为税收。例如,可以参照将有关的交通公路规费改为燃油税的经验,将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改为社会保障税。通过加快税费改革,清费立税,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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