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中,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一)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由于政府观念和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管理部
门多头检查,重收费、重罚款,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仍然较为严重,中小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政策帮扶和引导,不少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并且在行业准入上还受到诸多限制,其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不够理想。
(二)企业面临压力较大。一是生产经营成本压力大。一方面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直接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致使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另一方面企业用工成本的不断攀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调整资源税以及加大环境生态保护,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二是中小企业税费压力大。调查发现,除正常的税收负担外,有些企业一年内的各类收费项目总和甚至超过200项次,在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中,这些费负一般能占到销售收入总额的2.5~3.5%,有的甚至高达5%以上。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面对如此名目繁多的费用常常不堪重负,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三)企业筹集资金较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调查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资本融通上表现为规模偏小且无稳定的资金市场配合。因此,其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变动的能力较差,
稳定性不强,易于“倒闭”。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诚信度较差等自身原因,也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由此形成了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境地。
(四)产业集群优势弱。集群化,是中小企业规避风险、做稳做强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市积极为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搭建载体,重点培植项目聚集区、工业园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形成了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19个,集群内企业达到2083户。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不鲜明,内部分工不合理,没有形成“一条龙”产业链,常常引发无序竞争、互相压价、彼此挤兑,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伤了彼此的感情,而且也造成企业间经济利益的损害,导致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税法遵从度较低。从经济成分来看,中小企业多是私有制企业,企业的变化和波动性较强,生产经营不够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调查发现,受经济利益驱动影响,中小企业无视税法,采取帐外经营、虚列成本费用等违法手段偷、逃、骗税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在部分中小企业中形成了一种企业常年连续亏损,但企业照样经营,股东个人消费档次越来越高、产业越来越大,实现的税款却越来越少的不正常现象。
2、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一是账簿设置不规范。一些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虽然建立了账簿,但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记账不规范,难以查账核实。二是财务核算不真实。有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投资者同时也是管理者,会计则多为兼职人员,往往到月底才做账、报账或者月初纳税申报时才到企业进行账务处理,且更换频繁,不熟悉企业生产流程,给多少凭证做多少帐,且帐务混乱,直接影响了记账、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纳税申报异常率较高。另外企业做假账、两套账现象盛行,造成税务机关查账困难,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秩序。
3、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财务人员选用上任人唯亲,相信“自家人”,许多都是由自己的亲属担任会计、出纳,这些人多数是半路出家或由老会计带出来的,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的虽持有会计证,但会计核算逻辑性差、财务管理水平低,缺乏税法政策知识,更甚者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直接影响到申报质量。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收政策优惠导向不明晰。没有很好地体现“就业优先”政策精神,特别是没有体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政策精神。国家虽然对盈利较少和微利企业在税率上实施了税收优惠,但事实上得到照顾的却是效率低的企业,没有达到激励效率高、社会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的目的。
二是优惠过宽,管理困难。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针对性不明显,难以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向优势、强势发展的目的。由于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层次过低、政出多门且执行中差别很大,给了一些钻政策空子偷逃骗税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对民政福利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在政策界定及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假冒这类企业骗取减免税优惠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是手段单一,力度较小。一方面现行税收优惠大多局限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另一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手段基本上只有降低税率和减免税两种方式,优惠力度偏弱,很难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三)税收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状况,可以直接反映出一个基层税务部门的基本管理质量和水平。但是调研发现,有的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并没有认识到中小企业管理的重要性,“重大轻小”的思想较为严重。日常管理中只注重对运作规范、易于控管的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的服务和监管,而对中小企业却没有切实可行的监控方法,要么管得过严,出了问题一味处罚,要么就放任自由,听之任之,造成了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整体松散。
二是税源控管难度大。中小企业税源的特点就是点多面广、税源零散、流动性强、开业停业频率快、交易频繁、帐务不健全,法律和依法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上消耗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管理质量不尽如人意,征管效能较低。
三是服务体系不完善。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其技术创新对外部环境和服务体系的依赖性较大。从调查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都有待完善。据有关调查,目前中小企业对外部环境和中介服务的总体评价普遍不高,其中对税收政策、税收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的不满意度仅次于金融政策,位列第二。
四是人员素质跟不上。一是整体力量不足。基层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管理对象极不对称,很难实现科学、精细管理。二是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仅限于催报催缴、审核报表、基础资料的整理等浅层次的管理工作,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无法开展深层次的如纳税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当前,应从优化外部环境、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强化税务管理服务三方面入手,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实现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优化环境,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良好发展环境是对中小企业最大的扶持。尽管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重视,但同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仍需改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同时政府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健全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将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消除中小企业职工和业主的后顾之忧;加强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如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行为中,可适当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和份额,实实在在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另外还要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格控制针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加大“三乱”查处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扫除障碍。
(二)加强引导,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建立税收政策服务平台,主动参与决策,深入中小企业广泛进行调查,针对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空间以及特点优势等等,主动参与地方政府、中小企业的发展决策,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应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各地执行宽严不一,形成地区间、企业间同类业务的税负不平衡。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和清理,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手段,逐步转化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
设备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共存的方式,加大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三)解决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融资难问题是困扰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之一。特别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对金融危机的承受力比较脆弱,资金链紧张甚至
断裂的问题构成企业发展的直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招商引资、扩大规模等方面,紧跟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扶持企业运作国家鼓励发展、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如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等,从而获得国家、政府信贷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现行的金融和财政政策,协调银企合作,使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吸纳各类资金,并积极推动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国税部门要在力所能及帮助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同时,对资金特别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依法为其办理税款缓缴手续,缓解中小企业暂时的困难。
(四)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中小企业依法纳税能力和遵从度。今后,在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上,应转变“重大轻小”的倾向,把重点向中小企业转移和倾斜,特别是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不同企业的各自特点,精心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实施分类培训和“手
把手”的辅导,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规范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准确进行核算和申报,依法办理涉税事宜。同时,在中小企业注册调查时,要严格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从源头上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积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严格企业财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并对中小企业会计兼职问题进行规范和清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长亏不倒、税负明显偏低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中小企业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企业诊断、信息咨询、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