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建筑节能纳入强制性轨道。市建设部门昨下发加强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通知,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以下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供应生活热水、采暖空调、光电转换和照明;地表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等。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按照国家
标准规范与相关单位配合协调,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开发单位在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时,应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应用纳入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做好备案、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定。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工程项目,在申报“扬子杯”、“鲁班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及优秀设计评选中作为重要条件,优先评奖。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公共建筑,一律不得参加各项工程评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