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17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宁夏将出台30条政策措施支持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自治区财政厅坚持科学发展,强化资金导向,注重创新机制,制定了支持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30条具体措施,从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方式、财税政策环境、资金安排等方面,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带动其他资金投向节能减排。
《自治区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将围绕
节能技术改造、污染减排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科技攻关、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引进先进节能装置和清洁生产装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建筑节能工程、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排污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能源审计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通过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注入资本金、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同时,将采取税收、价格等政策措施,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创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对于有章不循、违反政策要求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
税收政策。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主持会议,他要求各有关部
门抓好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明确主体。要完善体制和政策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引导财政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放大环保资金。同时要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研究制定节能减排考核管理办法,通过一整套配套措施,确保打赢节能减排这场硬仗,使宁夏的节能减排工作早在全国前列。
自治区副主席郝林海、李锐、姚爱兴、赵小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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