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 07月13日消息 】从现在开始,被评为“绿色”的建筑,都有“身份标识”了。为推动河北省
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技术细则等,我省于日前发布了《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
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和二星级2个等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
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筑节能办)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省建筑节能办负责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接受国家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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