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从宏观上迫切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完善和落实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进步,促进民间投资。从政策上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特别是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偏见,在统一政策、取消歧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使得民营企业真正成为受益者。在优惠方式上,要改变目前相对单一的方式,可借鉴美国等国家对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做法,如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治理政府收入渠道,规范税费,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当前民营企业税外负担较重和政府存在大量非规范的制度外收入的情况下,应大力清理税外收费,对现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根据其不同的内容取消、改税、规范和转制,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政府收入运行机制,从法律和体制上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拓宽社会保险的功能范围,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从建立一个规范稳定的收入来源渠道出发,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社保筹资税式管理,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把广大民营企业纳入征税范围,解决不同所有制企业负担不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管理层面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纳税遵从水平。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征管与运用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应并行不悖,不可偏废。应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一是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坚持依率计征、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二是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公开办税,规范执法,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的制约,避免越权、滥用和不正当行使“两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民营企业税源监控,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适应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在以“科技加管理”为特征的新一轮征管改革过程中,必须确立具有自我约束力的缴纳机制与严密征管制度相结合的征收管理体制。要通过推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促进民营企业自行申报、依法纳税;要完善税收稽查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稽查对象,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使纳税人自觉遵从
税收法规,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
服务层面
健全税收服务运行机制,为民营企业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服务,推进民营企业税源培育。税务机关要将民营企业置于与公有制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要在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同时,适应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趋势,多从中小纳税人的角度考虑,构建多元化纳税申报和多渠道办税体系,使有条件的业户足不出户就能履行纳税义务,降低民营企业申报纳税的成本;严格执行税收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精简和规范税收的行政性审批,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纳税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水平;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优势,为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民营企业提供建账健制、电算化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以及信息、培训、税收筹划等服务,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能力。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应由单纯重视公有制经济向既重视公有制经济又重视民营经济转变,大力培植多元化的税收增长点,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旅游服务、文化娱乐、金融保险、建筑安装、中介代理、住宅仓储等第三产业,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完】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