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事故原因分类。
(l)自然事故。自然事故即人们常说的“天灾”,又称之为“不可
抗力”。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台凤、海啸。滑坡、陷落、冰雹等;
(2)人为事故。人为事故就是除天灾以外的事故。
4.按事故后果分类。
(l)一般事故;
(2)重大事故。
1989年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造成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者;重大事故系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5.按结构的生命阶段分类。
(1)建造阶段。建造阶段的风险多来自设计、施工的失误和疏忽;
(2)使用阶段。主要来自非正常的外界活动,特别是自然和人为的灾害;
(3)老化阶段。主要来自各种损伤的积累和正常抗力的丧失。
五、建造阶段的事故:设汁、制作、安装三个阶段
1.设汁阶段。目前设计人员相对较少,设计经验及水平较低,虽然已有先进的各种设计软件.但由于设计人员过分依赖计算机,缺乏工程背景和经验,人工干预的能力较差。另外,在追求低价的市场残酷竞争下导致结构的可靠性偏低。但人为错误是最主要的。常见的设计问题如下:
(1)结构选型及设计方案不合理;
(2)计算简图不当,结构计算错误;
(3)
荷载取值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
(4)材料选用不妥,不能满足工程需求;
(5)节点构造不合理,造成致命缺点;
(6)对施工阶段的特点和使用阶段的特殊要求欠考虑。
2.制作阶段。常见的问题如下:
(l)不按图纸要求制作,任意修改施工图;
(2)制作尺寸偏差过大;
(3)制作工艺不良,设备落后;
(4)缺少熟练的技术工人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5)不严格遵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6)偷工减料。
3.安装阶段。出现事故的概率与施工组织设计紧密相关,具体问题如下:
(l)安装顺序及工艺不当,甚至错误;
(2)吊装、定位、校正方法不正确;
(3)临时支撑刚度不足,安装中的稳定性差;
(4)现场焊接及螺栓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5)存在偷工减料行为。
六、使用阶段
一是超载使用;二是局部改造削弱了构件截面和结构整体性;三是使用条件改变,但未进行必要的鉴定与加固;四是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构件或结构损坏但未及时修复;五是使用条件恶劣,又不认真执行结构定期检查维修规定;六是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爆炸等。
七、老化阶段
主要有:一是光顶及1996年以前建筑幕墙,因无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历经十年风雨沧桑,疾病缠身,甚至患上顽症,病人膏盲;二是各种缺陷和隐息的累积损伤下,其寿命将受到严重威胁,易发生事故;三是结构胶、
耐候胶、胶条及其它材料老化、蠕变;四是材料锈蚀、应力松弛;五是其它“老年病”或耐久性问题。避免事故发生,应大力开展残余
可靠度理沦以及鉴定与加固的研究工作。
八、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事故的处理程序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研究内容。分析事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处理事故。由于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危险性、连锁性、选择性及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因此事故处理必须持科学、慎重的观点,并严格遵守一定的处理程序。
1.事故处理必备的条件。
(1)处理目的应十分明确;
(2)事故情况清楚。 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特征描述、观测记录及发展变化规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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