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15763.1-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已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此项国标的修改和实施,是规范我国防火玻璃的测试和应用的一个里程碑。
防火玻璃国标的修改内容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15763.1-2001修改项的内容是:
(1)防火玻璃试样应镶在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框架系统内;
(2)受火尺寸也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实验;
(3)受火尺寸不得小于1100mm×600mm。
修改标准强调了防火玻璃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支撑框架结构的重要关系,强调了防火玻璃试样与工程实际安装尺寸1:1的关系,受检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这是检查了我国在防火玻璃检测实践中的不足,借鉴了英国、日本等国的相关标准,使我国在防火玻璃的测试及应用方面能与国际接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为什么强调防火玻璃必须与框架结构结合进行检测
防火玻璃与其支承框架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大量的实验结果表明,不同的框架结构形式往往会有不同的耐火极限,不同的框架材料成分也会对防火玻璃耐火极限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存在框架结构形式是能防火的,而采用的防火玻璃也是合格的,但是由于其装配的不合理也会导致测试不合格或者根本就失去了防火功能,留下众多安全隐患,因此防火玻璃和框架系统的配合非常关键。
为什么要求受火尺寸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进行
防火玻璃小尺寸和大尺寸的测试结果是不同的,在相同的检测标准下,大尺寸的防火玻璃系统的耐火完整性时间要远远低于小尺寸的耐火完整性。比如采用1100mm×600mm的防火玻璃系统可以满足2小时的耐火完整性,但是3000mm×2000mm的防火玻璃系统的耐火极限可能只有1.5小时,因为尺寸大小不同的防火玻璃系统在受火时,其框架受热变形量、玻璃软化时受到的重力作用均有所不同。尺寸大的防火玻璃在受热达到软化温度后,由于受到的向下的重力要大于尺寸小的防火玻璃所受到的重力作用,故尺寸大的防火玻璃软化后下拉变薄和下坠的速度要远大于尺寸小的防火玻璃。
所以修改标准要求受火试样尺寸应选择工程实际安装的最大尺寸,按照1:1进行试验,大尺寸可覆盖小尺寸,小尺寸不能覆盖和代表大尺寸,道理简明易懂。
实施修改标准的重要性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防火玻璃测试标准滞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国际上以英国BS476,美国ASTM、日本JTCCM、JIS1311等标准为代表,均强调防火玻璃的测试必须采用和工程实际使用相同的框架结构,必须采用最大尺寸1:1比例测试,使工程中实际使用的防火玻璃均在测试报告的尺寸范围覆盖之内,以大尺寸覆盖小尺寸。检测机构和消防部门均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测试,审查和验收。此次国家标委批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15763.1-2001修改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防火玻璃检测和应用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是一个里程碑。
近年来国内一些防火玻璃生产厂商利用防火玻璃国标修改前的漏洞,偷工减料、持证造假、以假充真,使假冒伪劣的防火玻璃产品充斥市场;或者在消防工程招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不顾质量低价竟销,将大批劣质防火玻璃产品投入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此次防火玻璃修改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从测试、审查和验收方面遏制了劣质产品的泛滥,使生产厂商必须努力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从而使全社会防火玻璃消防工程的质量有所保障。
在当前由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全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施防火玻璃修改标准,对于打击假冒伪劣的防火玻璃不法厂商,帮助督促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整顿防火玻璃市场秩序,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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