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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据了解,拖欠企业账款是建筑行业的一个老问题,比如1991年国家清理三角债问题。如果是地方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这其实就构成了地方隐性债务。而国企拖欠民企账款,会形成企业相互拖欠的“连环套”。
近年来,特别是叠加上三年疫情后,账款拖欠问题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对此,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也相继出台。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为了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1年12月30日,工信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9年正式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该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3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
8月2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表示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期部署,目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手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清偿企业欠款是要实现经济复苏,市场回暖的一个必要举措,也是解决政府债务,还整个市场一个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建议,对于项目投资与财政能力不匹配,要从源头入手,量入为出。把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