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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建筑石材幕墙的规范主要是依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该规范的适用最大高度为100m。但是,近年来杭州地区不少超高层建筑均在采用石材幕墙。
根据我们在一些工程上积累的经验,在采取合理可靠的加强措施后,建造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是可行的,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1、鉴于现行规范对石材幕墙的适用高度为100m,因此,对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建议组织必要的技术论证,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行论证。
2、当石材幕墙高度超过100m时,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加强措施:
(1)采用抗弯强度较高的石板,如花岗岩石材,抗弯强度平均值宜不小于12N/mm2。最小值宜不小于10N/ mm2
(2)石板厚度:花岗岩不小于30mm,其他石材不小于40mm。
(3)花岗岩石板宜采用背栓连接;150m以上时应采用背栓连接;其他石板应采用背栓连接。
(4)采用注胶式板缝时花岗岩石板背部宜加贴玻璃纤维布等材料以防石板破碎坠落;其他种类石板背部及采用胶条(词条“胶条”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嵌缝和开放式板缝时的石板背面,均应加贴玻璃(词条“玻璃”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纤维布。
(5)附着于主板上的小块石板应设应设金属件与主板连接,宜采用角码背栓连接;造型线条、窗口上方的倒挂石板宜采用铝蜂窝复合石板,采用实心石板时应采用背栓连接。
(6)石材幕墙下方一定范围内宜设置绿化、水池等隔离带,不宜设置停车位和可能吸引行人停留的商业设施;出入口位置上方宜设雨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