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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必杀技
1)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5、地方公积金
延长贷款年限、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互贷。
成都: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款30万元。”
广州、长沙:5月初广州和长沙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认也正式实行,今后在广州缴纳公积金可跨省在长沙贷款购房。
南昌、福建: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6、税收政策
契税、营业税调减,促需求,加速楼市回暖,财政部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营业税调减新政,房地产刺激政策频发,刺激购买,实为去住房库存
7、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办法:不足两年住房按5%征税,2年及以上免税,通过营改增扩围,调节房企税负水平、提振开发投资信心。
1)营改增扩围
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为6%税率。
2)试行办法
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次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对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采用了统一表述,并未区分“非普通住房”和“普通住房”。这意味着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也纳入免征范围,将减轻这部分住房的交易税负。
8、土地政策
土地市场“有保有压”,为去库存减压。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从源头上布局,继续“去库存”战略。
1)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
2)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3)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
4)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5)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
6)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管理
7)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
9、公积金
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比,为企业减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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