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度>21m的异形柱框架结构(词条“框架结构”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其抗震等级未执行《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3.3.1条(强制性规范条文)。
四、抗震结构对材料的要求、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占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的绝大部分)
1、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未对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提出要求,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3.9.2条第2款2)(强制性规范条文)。
2、砌体结构材料未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3.9.2条第1款(强制性规范条文)。
3、构件(如楼板)配筋率小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的要求(强制性规范条文)。
4、异型柱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小于0.2%,违反《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6.2.5条(强制性规范条文)。
5、异型柱端箍筋加密区间距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6.2.10条(强制性规范条文),二、三级抗震异型角柱未按该规范第第6.2.12条第4款的要求全段加密。
6、框架梁跨中受较大的集中力,实配箍筋Φ8@100/200小于计算值。
7、当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数值未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6条第3款(强制性规范条文)增大2mm。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8条规定,与剪力墙连接的KL,当跨高比小于5时应按剪力墙连梁进行设计。个别工程对此类KL的箍筋构造、腰筋直径与配筋率等,未满足该规范第7.2.26条(强制性规范条文)。
9、抗震墙(剪力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未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6.4.3条的要求(强制性规范条文)。
10、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未满足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6条第2款(强制性规范条文)。
11、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未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6条第3款(强制性规范条文)。
12、框架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未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2条第2款(强制性规范条文)。
13、框架柱纵筋配筋率未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2条第1款(强制性规范条文)。
14、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柱非加密区箍筋间距大于10d,未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8条。
15、汶川地震的特点之一是楼梯破坏严重。相当数量的工程仍没有参考汶川震害经验、对楼梯相关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强。
16、柱纵筋采用HRB335,梁纵筋采用HRB400,施工现场存在直径相同而强度不同的两种变形(词条“变形”由行业大百科提供)钢筋,存在混淆错用的风险。
五、钢结构
1、钢柱脚的防护未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词条“钢结构设计规范”由行业大百科提供)》(GB50017-2003)第8.9.3条(强制性规范条文)。
2、未注明钢结构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极限,未对防火涂料与防锈底漆的化学相容性和粘结性能提出相关要求。
3、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2.1条的要求(强制性规范条文)。
4、钢结构部分欠节点验算计算书(如梁柱节点、梁拼装节点和柱脚验算)。
5、多层钢结构房屋,钢支撑的腹板宽厚比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8.4.2条第2款的规定(强制性规范条文)。
6、多层钢结构房屋,钢支撑的长细比(词条“长细比”由行业大百科提供)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8.4.2条第1款的限值(强制性规范条文)。
7、单层钢结构厂房,钢支撑的下端未与钢柱脚直接相连,未能使支撑承受的水平荷载直接传至基础,又未考虑其对钢柱的不利影响,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9.1.26条第4款。
六、改建、加建、后锚固与结构实体检测的加固补强
1、化学植筋(词条“植筋”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焊接未考虑焊接高温对胶的影响,不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第9.3.4条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12.3.6条的构造要求。
2、承重结构植筋深度没经设计计算,违反《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12.2.6条(强制性规范条文)。
3、未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4.5章和第12.2.4条(强制性规范条文)提出承重结构植筋胶的性能要求。
4、未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3.1.7条第3款提出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
5、竖向构件的实测砼强度较低,与设计要求相差较远,设计仅复核加固后构件承载力,未复核轴压比是否满足要求;或者复核轴压比不满足,仍未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6.2.1条第4款改用现浇钢筋砼套箍加固。
6、部分构件的砼实测强度低于15Mpa,仍采用粘贴碳纤维布加固,违反《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9.1.2条。
7、植筋抗拔试验最大荷载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附录(N.4.1条第1款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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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将有行业标准。昨天,建设部行业标准《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启动会在深圳举行,标志该标准进入实质起草阶段。
【作者】摘自: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近日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分会组织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大会上,讨论通过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并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推荐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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