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中赋予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职能,2009年,该司将以贯彻《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以编制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组织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加快推广新型节能
墙体材料的应用,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今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会同有关部
门继续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高强钢和高性能
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
建筑材料的利用。落实《再生
节能建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同时,强化监管和稽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力争到2009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建筑能效测
评标识制度。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总结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继续推动低能耗建筑和
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百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抓好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以
太阳能热水系统城市级示范、
太阳能光伏屋顶及
幕墙、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应用淡水源和海水源
热泵为重点,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技术标准、关键技术设计指南、关键技术施工指南、关键
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
为完善
政策法规体系,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还将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同时,研究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
与【】相关热点资讯:
【了解更多 “” 相关信息请访问
节能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