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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专业户,264次投标一次未中, “投标还是陪标”?
串标专业户,社团抱团投标,中标率100%?
中标专业户,20次投标,全部中标,中标率100%?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乱象
丛生,2021年,国家打击“围标串标”力度再度加大。
住建部开展集中整治!重点针对串标等行为
9月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串标等行为,本月起,进入集中整治行业乱象阶段。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发改委:重点打击“标王”、“标头”!重点关注“陪标专业户”!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将重点打击“标王”、“标头”,重点关注“陪标专业户”。
1、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
2、重点打击涉嫌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不法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
3、重点打击发起或者组织串联、操控评标专家进行围标串标的“标头”。
各地破获串标大案!
1、投标19次,中标17次!投标158次,中标0次!“标王”与“陪标专业户”都栽
近日,以孙某、涂某、李某等人为首的4个职业围标团伙在大数据“显微镜”下露出了马脚,刑事拘留11人,追缴非法所得1650万元。经查实,4个团伙各自利用控制的公司制作投标文件参与了10余个项目的投标,一起参与围标,中标后将项目转卖他人获利,涉案金额2亿多元,非法所得1000余万元。
此前,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还发现了少数中标率极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和中标率极低的“陪标专业户”。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投标158次,中标竟为0次,而另一家企业则参与投标19次,中标17次。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前提是发现问题。在监督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利用海量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摸排线索、起底问题,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中标率异常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与招标代理机构相遇率过高、给特定投标人打分倾向度过高的评标专家,从源头上斩断工程招投标领域贪腐链条。
在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下,该中心建立完善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可实时运用算法指标精准分析交易异常,及时有效锁定涉嫌操纵招投标、出借资质的“标王”“陪标专业户”。
2、又一起特大“串通投标案”破获,20余人的家族式团伙落网!
10月15日,从乐山市井研县公安局获悉,以万某、万某军为首的涉案20余人的家族式、企业化运作犯罪团伙,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警方一举抓获。
据了解,该起特大串通投标案涉及企业10余家,初查涉案项目金额5400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扣押电脑20余台、印章200余个,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00万余元。
▲扣押电脑20余台,印章200余个
侦查人员对万某、万某军及家属注册公司的关联情况进行梳理发现,万某、万某军自己或通过其亲属、公司员工等人在成都市注册成立10余家项目管理或工程建设公司,上述公司均由万某、万某军实际控制。
万某和万某军二人纠集其亲属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某写字楼内为据点,组织上述十余家公司串通其他公司代理的工程项目,自己控制的公司中标后将项目转让他人从中提取管理费,或者组织上述公司串通投标项目,使特定的公司中标后从中牟利。
至此,一个“组织预谋、职业围标、高价卖标”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3、破获串标案件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3人,涉案总金额110多亿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公管局多处发力,成立领导小组,注重线索收集,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打击围串标专项行动,助力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3人,涉案总金额110多亿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去年,一起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串通投标案告破!
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汪某旺、何某文等人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中,先后对全省21起工程招标项目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其中涉及巢湖市本地项目8个,合肥市其他县区项目11个,省内其他地区项目2个,中标金额累计达50多亿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019年,“陪标专业户”被查!投标423次、涉及321个项目标段
2019年11月,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安徽省公安厅移交线索:周某、周某芳夫妻二人,涉嫌通过挂靠多家具有一级资质标准的大型建筑公司,在我市专门从事串通投标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到线索后,经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前期侦查工作,并于2020年1月13日会同包河分局成立“1.13”系列串通投标案件专案组,对周某团伙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以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挂靠外省的4家大型建筑公司,凭借上述公司的一级资质标准,在我市招标代理公司投标达423次,涉及321个工程项目标段。目前,已查实涉嫌串通投标的项目总金额系1.2亿元。其中,周某团伙主要以陪标业务为主,同时组织实施围标业务。
4、8亿“问题路”的串标人被判刑! 施工单位赔偿1.08亿元!
福州市长乐区总造价8.13亿元的“问题路”曾引热议,路面沉降30厘米-50厘米,桩基工程合格率为0%,大面积围串标。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追究总指挥、副总指挥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赔偿1.08亿元!
2021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此项目相关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访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裁定书显示,陈某访先后组织355家公司多次串通投标,其中就包括了长乐区营滨路公路工程首占标段和罗联标段。另外,陈某访还向长乐区营滨路罗联标段公路工程的多名监理人员、以及多名官员进行行贿,以谋取便利。
5、围标串标金额近40亿!3人无期徒刑
2021年3月31日晚,央视播放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六集《长治久安》,披露了浙江“黑老大”虞某荣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案,此案4年内涉案金额近40亿元,参与的招投标项目多达36个。
充当“保护伞”,26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某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某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某洪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某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被告人钱某法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被告人王某非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被告人来某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被告人周某英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被告人徐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对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某、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某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66人涉黑被判刑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26罪并罚,被告人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等23罪并罚,对被告人吴某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来某维等10名骨干成员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二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徐某等52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十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围标串标典型
1、一次性通报88家企业,均涉嫌参与串通投标!
关于对串通投标企业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人民法院共审结判决串通投标的刑事案件16宗,调查发现,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主犯等人组织多家公司串通投标,统一制定项目投标报价,参与实施水利、市政等工程围串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工作秩序,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参与串通投标的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高业建设有限公司(原东莞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予以通报。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诚实守信,规范从业行为,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住建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2、146家企业围标800多万的项目,被没收2336万投标保证金(词条“投标保证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
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最终,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决定:没收146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16万,合计2336万。
根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显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仅有826万元。
3、10.9亿元的项目,三方勾结、未招先定
想方设法围标串标……
部分截图↑
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一次性发布“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36家施工单位,在2017年7月19日开标的枞阳县老洲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一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最终,每家单位被处罚招标项目合同金额(¥3351919.48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叁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整(¥33519.00元)。
延伸阅读
如何认定串标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哪些容易被认定为串标行为?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词条“招标人”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其实不能怪各个企业想方设法的提高中标率,因为工程领域的企业大环境就是如此。大型企业从一开始就自带“光环” ,中小型企业很难与他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的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我们总是希望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带来均衡的发展,可实际之中往往并非如此。每一起典型案例的背后,都值得我们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