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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编辑  日期: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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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与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将共同举办“2019-2020年度第二届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旨在更好的推广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与上游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之间的品牌价值建立,信息传播及企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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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原件:

  附件一:评选活动细则(2020版) [PDF] [WORD]

  附件二:申报表、复评表(2020版) [PDF] [WORD]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第二届“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建金[2020]第9号

  各幕墙顾问咨询公司、建筑设计院(所):

  2020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更是“十四五”的规划之年,我们经历了突如其来的疫情,全社会、全行业坚定信念、强化信心,为推动建筑幕墙技术不断迈向世界先进行业而不断努力。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在近年来,作为推动建筑幕墙技术进步与创新、提高建筑幕墙安全保障的中坚力量,广大顾问咨询公司、设计院所在技术创新与工艺、产品研发等方面,创造了引人注目的成绩。

  当前,为更好的实现建筑幕墙与主体建筑设计的无缝对接,不断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环保应用,推动建筑幕墙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幕墙大国向“幕墙强国”的转型升级,成为幕墙顾问咨询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门窗幕墙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与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将共同举办“2019-2020年度第二届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旨在更好的推广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与上游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之间的品牌价值建立,信息传播及企业推广。

  本次评选活动,将囊括建筑幕墙顾问咨询企业类,及建筑设计院(所)类两大板块,集中展示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中突出的力量、价值的品牌、优秀的企业。同时,分会和联盟还将本着整合行业资源,构建全新产业链关系的初衷,深度融合房地产、设计院、顾问咨询公司、幕墙施工企业和配套材料生产企业等,共同搭建起上下游全产业链交流平台。

  本次评选活动将于2020年6月1日启动,将由参评申报、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组成,其中参评申报资料下载和网上投票,均在分会官方网站——中国幕墙网点击查看 www.ALwindoor.com上进行。

  所有参评标准、评选活动细则及申报表,详见附件。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词条“窗”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幕墙分会,及全国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联盟所有。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铝门窗幕墙分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细则(2020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成为了建筑幕墙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不断推动着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是建筑幕墙安全与服务的重要新业态。

  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提升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企业的社会荣誉感,鼓励推广咨询设计中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为优质的咨询企业品牌提高知名度,推动行业内服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特举办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活动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分会、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联合主办,中国幕墙网独家承办。

  第三条 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参评企业类型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

  第四条 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申报企业遵循自愿原则,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准则。

  第五条 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一条 参评企业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幕墙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或相关机构。无建筑幕墙设计甲级资质的参评企业,需额外满足成立八年以上,服务项目(百万规模以上)超过三十个,其主创人员的从业背景不应少于10年,且正式员工数量不低于20人。

  第二条 参评企业应根据企业性质分为两类,分别是:建筑幕墙咨询公司类、建筑设计院(幕墙院所)类,在最终产生20名获奖企业名单中,建筑幕墙咨询类占有15个以上名额,且榜单中将分两类进行排列。

  第三条 参评企业应在建筑幕墙行业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无企业不良记录及纠纷,在建筑幕墙设计上有地标性建筑设计代表作品。

  第四条 参评企业中建筑幕墙咨询公司类,需满足上一年度营业额(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凭),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建筑设计研究院类在申报时,需满足上一年度建筑幕墙顾问咨询项目营业额(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凭),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具有多种建筑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在申报中建筑幕墙咨询类的经营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第五条 参评企业中建筑幕墙顾问咨询公司类,应以建筑幕墙顾问咨询为经营主项之一,且已加入“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的会员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类,应设立有专门的建筑幕墙设计与咨询类分部或院所。

  第六条 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设计院所等,不得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分院所重复参与,仅支持其一独立参评。

第三章 评选细则

  第一条 参评企业需通过申报,获得本次评选活动的参选资格。申报及资料收集整理时间为:评选活动开始后50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1起,2020年8月1日止),过期不再接受参评企业资料申报。

  第二条 评选评分按100分制,其中资料评分占60分,网络投票占15分,专家评审占25分。

  第三条 资料提交细则:

  (1)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联盟会员证书、上年度产值、人员社保、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上两年度幕墙工程咨询合同、创新技术展示及工程设计展示、服务房地产商信息等。按照附件中相应表格方式填写提交,所有信息及数据必须真实可靠(60分)。

  (2)参评企业需另行提交企业广告语(30字以内)及企业LOGO。

  (3)参评企业提供的相应工程设计、创新设计及服务房地产资料,如填写内容超出表格范围,可单独提供文档,文档内需包含图片及文字说明。

  (4)参评企业提供资料不全,或不详细的,截止评选开始前未能提供的,将影响最终评选结果。

  第四条 网络投票细则:投票入口详见中国幕墙网ALwindoor.com联盟频道和微信公众号(alwindoor_wx)的推送,投票时间段为60天(15分)。

  第五条 专家评审细则:网络投票结束后,主办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及统计工作,其中专家评审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评分。

  (1)企业两年内获得三项及以上全国性建筑幕墙设计奖项,或者参与咨询的三项及以上项目在竣工后,取得了国家部委、行业协会所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做出相应的加分(5分)。

  (2)企业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来在国家级(部委、协会)、省厅级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3篇及以上者),做出相应的加分(5分)。

  (3)企业支持关心行业的发展进步,积极开展设计及施工技术创新,举办或参与行业及地方性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联盟、协会的重要会议及活动(5分)。

  (4)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协会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科研工作,对建筑幕墙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作出相应的加分(5分)。

  (5)企业在推动行业进步、关键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技术团队实力、营销网络建设、服务体系架构、案例运维水平等,多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5分)。

  第六条 按照资料得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综合核算出参评企业分数,并由高分到低分取相应名次。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一条 企业申报(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参评企业填写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此表和其它相关资料报到中国幕墙网ALwindoor.com。

  第二条 评选流程含以下四个环节:初评(含网络投票环节)、专家复评、评奖、颁奖。

  第三条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幕墙网(www.ALwindoor.com)公示七天,在听取征求业内的意见后,确定评介结果。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一条 申报表两份(单独装订加盖企业公章邮寄);

  第二条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列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业绩的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一份(电子版扫描件);

  第三条 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大中型工程项目资料,建筑幕墙设计的主要项目,包括工程照片、文字说明等(可附公司宣传册子,提交电子版)。

  第四条 在疫情期间,进行过公益性捐款或公益性社会活动的,可额外获评1分;在疫情期间开展过公益性技术讲座,或公益性培训讲座的,可额外获评1分。

  第五条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中,建筑幕墙顾问咨询类企业近两年项目数量20项以上,近两年地标项目5项以上,最大单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建筑设计院(所)类近两年项目数量30项以上,近两年地标项目8项以上,最大单项合同金额300万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分会及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申报表、复评表(2020版)

企业基本情况(通用)

申报表1(建筑幕墙咨询类企业填报)

申报表2(建筑设计院(所)类填报)

复评表(通用)

  *注:表中1、2、3、4项的相关内容,由企业如实提供,专家评审时将复核,并打分。

  以上评选办法和附件表格可网络下载,请留意中国幕墙网“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http:www.ALwindoor.com/cwcia/ 官方平台的相关网页。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者填写后打印;

  二、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三、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四、所有提交资料、表格,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提交办法:

  一、电子版材料可直接发送到分会邮箱:cwda_member@163.com

  二、纸制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1楼105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李洋15600333318

  附件一:评选活动细则(2020版) [PDF] [WORD]

  附件二:申报表、复评表(2020版) [PDF]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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