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都有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9月10日,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就发布通报,3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评标资格;
据安徽网-合肥晚报报道,2019年1-7月,安徽合肥共对104名违规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评标专家扣分情况信息统计,自2019年1月至7月,91名评标专家被扣分处理;5月,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发布通报,33人利用评标专家职务便利非法受贿,其中8人涉案金额较大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两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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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数据得知:2019年1月至10月评标专家失信处罚数量达到700多条,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11%。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评标专家失信处罚类型
各地对于评标专家失信的处罚主要有扣分处理、行政处罚、记入黑名单、记入不良信用等方式。据统计,在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
扣分处理的情况最多,有457条,占比62.43%;
行政处罚的情况有127条,占比17.35%;
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有97条,占比为13.25%。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对待评标专家的失信处罚措施上监管部门更偏向于扣分处理。
2019年1月至10月评标专家处罚类型占比
评标专家地区失信指数
我们这里所说的地区失信指数,指的是各地评标专家失信事件数量占全国失信时间的比率,地区失信指数=地区失信数量/全国失信数量(指标包括黑名单、行政处罚、扣分处理、不良记录等)。数据结果汇总如下图:
2019年1月至10月地区总体失信指数分布
贵州省评标专家是失信指数最高,为43.46%;第二、第三位为安徽省和四川省,是失信指数分别为16.35%和13.62%。
以上三省的评标专家失信指数远高于其他省份,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这三个省份在严抓评审工作纪律上力度更大。
扣分处理、行政处罚、计入黑名单是各省在对待评标专家失信的最主要的三种处罚方式,各省的处罚情况如何呢?请看下图! (彩色为高于此项情况平均值)
实行扣分处理的省份较为集中,主要围绕在贵州和安徽两省。其中贵州省比重为67.83%,安徽省占比为17.29%。
行政处罚是多数省份常采取的惩罚手段,其中四川省数量居多,为18.90%,其次是广西11.81%。除此之外,列入失信黑名单也是四川省常用的处罚方式。
处罚原因分析从上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在贵州省公示的被扣分专家中,86名专家因时间观念不强,未按时参加评审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评审专家受贿处罚
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随着政府采购严抓评标专家失信,惩戒失信的举措不断强化,进一步规范了评标专家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形象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