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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编辑  日期: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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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建筑业进入深层结构性调整,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日渐深入,作为推动建筑幕墙技术进步与创新、提高建筑幕墙安全保障的顾问咨询公司,如何建立更好地服务机制,实现建筑幕墙与主体建筑设计的无缝对接,成为当前幕墙顾问咨询行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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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建金[2018]第005号

  各建筑设计院、幕墙顾问咨询公司:

  随着建筑业进入深层结构性调整,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日渐深入,作为推动建筑幕墙技术进步与创新、提高建筑幕墙安全保障的顾问咨询公司,如何建立更好地服务机制,实现建筑幕墙与主体建筑设计的无缝对接,成为当前幕墙顾问咨询行业的发展方向。

  重新整合行业资源,构建新型产业链关系,打造房地产开发商、设计院、顾问公司、幕墙施工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全产业链沟通平台至关重要。为了更好的推广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企业,为上游房地产商及设计院更好的了解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企业品牌,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门窗幕墙委员会与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拟共同主办“2017-2018年度第一届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将于2018年6月1日启动,将由参评申报、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组成,其中参评申报资料下载和网上投票均在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幕墙网点击查看 www.ALwindoor.com上进行。

  活动细则和申报表,详见附件。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幕墙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细则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建筑幕墙是城市最美丽的外衣,现代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地标性及居住、商业建筑中应用了建筑幕墙,幕墙的设计及咨询已经成为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

  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提升建筑幕墙顾问咨询行业企业的社会荣誉感,鼓励推广咨询设计中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为优质的咨询企业品牌提高知名度,推动行业内服务技能水平提高。特举办建筑幕墙咨询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活动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联合主办,中国幕墙网独家承办。

  第三条 建筑幕墙顾问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第四条 建筑幕墙顾问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申报企业遵循自愿原则,评介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准则。

  第五条 建筑幕墙顾问行业二十强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一条 参评企业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幕墙设计甲级企业或相关机构。无相关资质的参评企业,其主创人员的从业背景不应少于10年,且正式员工数量不低于20人。

  第二条 参评企业应在建筑幕墙行业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无企业不良记录及纠纷,在建筑幕墙设计上有地标性建筑设计代表作品。

  第三条 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经营额(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凭)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多种建筑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在申报中建筑幕墙咨询类的经营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第四条 参评企业应以建筑幕墙顾问咨询为经营主项之一,且已经是加入“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 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独立参评。

第三章 评选细则

  第一条 参评企业需通过申报,获得本次评选活动的参选资格。申报及资料收集整理时间为:评选活动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1起),过期不再接受资料申报。

  第二条 评选评分按100分制,其中资料打分占65分,专家评审占20分,网络投票占15分。

  第三条 资料提交细则:

  (1)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联盟会员证书、上年度产值、人员社保、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上年度工程咨询信息、创新技术产品展示及工程设计展示、服务房地产商等。按照附件中相应表格方式填写提交,所有信息及数据必须真实可靠。(60分)

  (2)参评企业需另行提交企业广告语(30字以内)及企业LOGO(5分)。

  (3)参评企业提供的相应工程设计、创新设计及服务房地产资料,如表格无法填入,可单独提供文档,文档内需包含图片及文字说明。

  (4)参评企业提供资料不全,或不详细的,截止评选开始前未能提供,将影响其最终评选结果。

  第四条 网络投票细则:投票入口详见中国幕墙网ALwindoor.com联盟频道和微信公众号(alwindoor_wx)的推送,投票时间段为60天。

  第五条 专家评审细则:

  网络投票结束后,主办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及统计工作,其中专家评审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评分。

  (1) 企业两年内获得三项及以上全国性建筑幕墙设计奖项,或者参与咨询的项目在竣工后,取得了国家部委、行业协会所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做出相应的加分(5分)。

  (2) 企业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来在国家级(部委、协会)、省厅级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做出相应的加分(5分)。

  (3) 企业支持关心行业的发展进步,积极开展设计及施工技术创新,举办或参与行业及地方性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联盟、协会的重要会议及活动(5分)。

  (4)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协会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科研工作,对建筑幕墙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作出相应的加分(5分)。

  第六条 按照资料得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综合核算出参评企业分数,并由高分到低分取相应名次。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一条 企业申报(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参评企业填写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此表和其它相关资料报到中国幕墙网ALwindoor.com。

  第二条 评选流程含以下四个环节:初评(含网络投票环节)、专家复评、评奖、颁奖。

  第三条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幕墙网(www.ALwindoor.com)公示七天,在听取征求业内的意见后,确定评介结果。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一条 申报表两份(单独装订加盖企业公章邮寄);

  第二条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列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业绩的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一份(电子版扫描件);

  第三条 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大中型工程项目资料,建筑幕墙设计的主要项目,包括工程照片、文字说明等(可附公司宣传册子,提交电子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及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申报表、复评表

企业基本情况(计5分)

  企业经营情况(计60分)

复评表(计20分)

  以上评选办法和附件表格可网络下载,请留意中国幕墙网顾问咨询频道的相关网页。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者填写后打印;

  二、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三、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四、所有提交资料、表格,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提交办法:

  一、电子版材料可直接发送到委员会邮箱:cwda_member@163.com

  二、纸制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1楼105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白新13601186079 李洋156003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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