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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沪银罚[2014]第011462号”、“沪银罚[2014]第023011号”、“沪银罚[2015]第000224号”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钰辉幕墙制作有限公司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被监管连罚3单!合计被罚13487.5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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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购入支票的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 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 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2、汇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
如上述诸项审核无误,方可收帐。为明确责任,财会结算人员应建立汇票接收登记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银行汇票,财会人员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汇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
3、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认真审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还要按照银行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
4、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