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地产市场传来了个大消息,从中我们或许可以看清“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端倪。
房地产税有了新提法
1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了这样一条消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在这个指导意见里,有这么几句话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二十八)鼓励开展改革探索。……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认真总结各地区在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这就是官方关于“房地产税”的最新提法,其核心是“支持各地区探索创新”,总结之后“及时加以推广”。
我个人认为,这传递了两大信息:第一,房地产税距离出台还有相当距离;第二,可能先在某些城市、省份试行,然后再推广。
众所周知,开征房地产税目前有巨大的争议,一是合法性的问题,二是如何收取的问题,三是征税会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问题。
所谓合法性的问题,其实是土地产权问题,目前的商品住宅都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权,房子是业主的,但下面的土地是业主向国家租赁的。在缴纳了70年租金的情况下,再征收房地产税,是不是合适。
其实如何收很简单,只要全国电脑联网,就可以开征。但问题是,目前楼市出现严重分化,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房屋严重过剩,卖不出去、租不出去,如果开征房产税,势必对这些城市的经济产生巨大负面作用,有可能导致人口进一步下降,房屋库存量进一步上升。最终,过剩的住宅只能拆除、或者炸掉。
所以,我此前在专栏里预言过,未来有条件收取房地产税的城市不多。我的建议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开征房地产税,但授权各地可以减免、缓征、自定税率。最终,大概只有中东部100来个有人口增量的城市能实施房地产税,能成规模征收的,或许只有30到50个城市。
对于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来说,开征房地产税是必要的,甚至可以考虑在第四、第五套住宅之后,实施惩罚性、累进制的房地产税,这样可以减少空置和调整财富结构,有利于减轻平民、年轻人在大城市的生活负担,防止社会阶层的固化。
现在看起来,中央似乎有这个意图。目前上海、重庆已经试行了房地产税,但主要是针对新增住房的,至于在试行之前购买了多套房的人,则不用缴纳。所以,这种试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试点。
针对全部存量住房的房地产税,或许会在北、上、深三个城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