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评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认定北京市等30个城市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同时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湖南、山东、四川、安徽、河北等地区的建筑设计院,以及远大可建、中建科技、苏州金螳螂、浙江亚厦、广州白云化工、成都硅宝科技、北新建材等,共计195家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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