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疑指:只要房子不塌,房屋所有权永久属于产权人,不过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按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缴费延长期限。解决了很多人关于产权到期后的疑问。
在这里,业内相关人士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做出了解释: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换句话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一直是产权人的。”而我们通常说的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有两种解决办法: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所以不要再纠结产权到期后该怎样做了,放心大胆的买房吧,你的房永远都是你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