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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255—2016,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市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设区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5、6.1.4、6.12.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助组织宣贯。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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