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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编辑  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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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词条“门”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该文件一出,幕墙行业顿时炸开了锅,而受到影响更大的则是总承包单位,在附件中,对于总承包的资质升级又有了新的注解: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这句话很重要!不同的资质有不同的资质等级,最低资质等级(如:三级资质)的还是需要的,除此之外的就不需要了。

  比如,建筑工程总承包,最低资质等级是三级,那么三级企业也就是需要的,这样对于二级建造师是利好消息。

  建造师会不会不需要了?答案是不会。资质标准中虽然没有了要求,招投标、项目施工还是需要建造师的。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也就是未来越来越注重业绩,项目部需要建造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挂项目的建造师肯定会增加(考B证的要求会强烈)。所以建议广大学员,该考的一定要考,该学的一定要学。

  “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八大员需求不会减弱,招投标、项目施工都需要,而且要动态核查。建造师以后越来越需要“人证合一”,含金量会增加,这是必然的,因为挂靠的需求减少,这个时候大家考证的目的就很单纯,用来执业,一方面项目部需要人执业,而你又有证执业,所以将来建造师证书的的含金量一定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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