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道透露,目前武汉市房管、地税等部门联合探索,利用房地产估价与信息技术进行房地产税收评估,为房产税进一步推开创造技术条件。
仅有技术条件还不够,立法也需要推进。2月18日的文章称,多位专家认为,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房产税试点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而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能仅停留在地方发文阶段。“现阶段关于房产税的立法还没有全部完成,应该在基础性环节完成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胡怡建还提到,如果把个人房产税作为调控的手段之一,还必须简并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减掉一部分交易环节的税收,降低普通购房者的买房成本。事实上,在卖家强势的情况下,增加税收,只会令更多的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推高房价。
胡怡建说,房产税改革应放在税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进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设计,而不应仅仅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
限购“扩围”成为调控房价长期手段
除了房价控制目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重申将“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国五条”要求,其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而对于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国务院此番还要求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省级政府可能会推出一些限购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这是从严的表现,体现了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的限购政策,二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而事实上,在过去两年,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不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之列的城市中,执行限购政策的也不少。当时即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是省级政府在调控压力下,敦促辖下城市发力调控的反映。
某国企开发商表示,寄希望于全国“两会”以后放开限购政策的开发商,希望或将落空。“限购俨然已经成为调控房价的长期手段。”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说。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则认为,针对当前房价走势,一些房价反弹幅度较大的城市,近期出台进一步收紧现有政策的概率大增。
房价控制目标锁定“新建商品住房”
“国五条”有关房价控制目标的表述,有别于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国八条”。“国八条”中提及的“房价控制目标”,指向的是“新建住房”。
某国企开发商解释,过去提“房价控制目标”指的是“新建住房价格”,这是可以包括保障房的。而保障房价格低,所以均价很好控制,政府工作好做。现在提新建商品住宅控制目标,则意味着保障房的成交数据很难被计入。
但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担心,不排除部分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延续2011年时的宽松设置,导致最终公布的“控制目标”变成“涨价标准”。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2011年基本上各地级市、县级市都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但“国五条”中,被要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只是“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
刚刚闭幕的地方“两会”上,少有省市公布其“2013年的房价控制目标”,这迥异于2011年的情况。按住建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比为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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