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遮阳产品的工程应用
建筑遮阳产品在工程中应用,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材料要求和性能指标要求。这些要求在《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J/
T274-2010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建筑工程根据相关设计的需要还会提高一些性能指标的要求或增加一些要求。
(1)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包括:颜色、外观、
断裂伸长率/ 撕破性能、气候耐久性、耐
腐蚀性、尺寸
稳定性等。不同材料,要求的程度上有所产别,如织物就特别强调颜色、断裂伸长率/ 撕破性能、气候耐久性、尺寸稳定性,而
塑料就不太强调这些指标。
(2)抗风性能
在额定荷载的作用下,遮阳产品应能正常使用,同时不应产生
塑性变形或损坏;在安全荷载的作用下,遮阳产品不应从导轨中脱出而产生安全危险;遮阳产品在安全荷载下均不应损坏。抗风性能应按JG/T239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值得注意的是,活动遮阳产品的抗风性能不必达到室外最高的
风荷载值,而应该达到额定使用值即可,因为可以采用风感探头感应风速来进行自动回收控制。
(3)耐雪荷载性能
耐雪荷载性能应按附录B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使用的,与水平面夹角小于60°的户外遮阳产品应进行雪荷载检测。应按当地
基本雪压和积雪分布系数,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雪荷载
标准值。用于天窗部位与水平面夹角小于50°的户外百叶帘、卷帘在雪荷载作用下,应满足下列要求:
——产品外观和导轨无永久性损伤,不产生塑性变形和损坏;
——操作装置应无功能性障碍或损坏,能够正常使用;
——手动遮阳产品的操作力数值应该维持在试验前初始操作力的等级范围内。
百叶帘抵抗雪荷载的形式有两种:
——依靠本身的
强度与
刚度抵抗雪荷载;
——在制造商规定的间距以内,百叶帘与玻璃共同作用,其条件为:百叶帘允许一定程度的变形,在雪荷载下百叶帘局部触靠玻璃窗,而且百叶帘与玻璃窗的距离不会由于开窗而改变。在制造商规定的距离以内,百叶帘与玻璃共同作用。
(4)耐积水荷载性能
耐积水荷载性能应按JG/T24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适用于建筑用各种完全伸展的外遮阳篷,在积水重力的作用下,应能承受相应荷载的作用。对于坡度小于或等于25% 的遮阳篷在其完全伸展状态下,承受最大积水所产生的荷载时不应发生面料破损和破裂。在积水荷载释放、篷布
干燥后,手动遮阳篷的操作力应能保持在原等级范围内。
当遮阳篷坡度小于25% 或小于制造商的推荐值时,遇下雨时曲臂遮阳篷应予收回,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5)操作力性能
操作力性能应按JG/T2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于遮阳产品的电力驱动装置应符合JG/T276的规定,其操作力性能要求不作规定。操作力(F)应能足伸展或(和)收回,以及开启或(和)关闭遮阳产品的要求。
(6)误操作性能
误操作性能应按JG/T27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当误操作的操作力为操作力最大值的1.5倍时,产品不应损坏。误操作后遮阳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料及接缝应无破损、接缝无撕裂, 产品外观和导轨无永久性损伤;
2)操作装置应无功能性障碍或损坏;
3)手动遮阳产品的操作力数值应维持在试验前初始操作力的等级范围内。
(7)机械耐久性
机械耐久性应按JG/T24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对遮阳产品进行反复操作试验达到规定次数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的遮阳产品
a) 面料及接缝应无破损、接缝无撕裂,产品外观和导轨无永久性损伤;对于带罩盒的曲臂遮阳篷,应保证罩盒正常关闭;
b) 百叶板、片不致因
磨损导致穿孔;
c) 操作装置应无功能性障碍或损坏;
d) 操作力数值应该维持在试验前初始操作力的等级范围内。
2)电动操作遮阳产品
a)电动操作遮阳产品速度的变化率U,应小于等于20%;
b)电机转动两圈后,完全伸展、收回极限位置与初始值的允许偏差满足要求;
c)机械制动性能应符合JG/T276的规定。施加遮阳产品1.15倍的负荷并维持12h 后,其遮阳帘中线位置所处的位移不应大于5mm;
d)注油部件不应有渗、漏现象;
e)面料及接缝处应无破损。
(8)
抗冲击性能
抗冲击性能应按《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J/
T274-2010附录C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卷帘窗产品经抗冲击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外表产生缺口或
开裂,凹口的平均直径大于20mm;
——无法正常操作或操作装置出现功能性障碍或损坏;
——手动操作遮阳产品的操作力不能保持在初始等级范围内。
(9)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应按JG/T27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遮阳产品电力驱动应符合GB5226和GB12350 以及JG/T276 标准的规定。
7 结论及建议
(1)建筑遮阳遮阳系数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应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用于空调负荷时,应逐时计算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用于建筑节能计算时,可按照“能耗计算法”或“辐射累积法”计算其置于不同朝向时冬季和夏季的遮阳系数。
(2)能耗计算法和辐射累积法计算外遮阳遮阳系数的原理不同,结果有一定差异。能耗计算法为拟合公式,只能计算几类简单的遮阳装置,应用有很大局限性。辐射累积法的结果只与遮阳装置的自身参数和环境气候条件有关,而且计算较为准确。
(3)平行且完全覆盖门窗的遮阳装置,可采用《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所提供的方法计算遮阳系数,但对于活动遮阳装置,应根据其调节控制情况对计算所得到的遮阳系数进行调整。
(4)对于采光的计算,固定遮阳装置应直接计算附加遮阳装置后的建筑室内采光效果,从而计算遮阳装置对采光的影响;与门窗平行且完全覆盖门窗的遮阳装置,应先计算透射比,再计算采光效果,计算方法相对简单,且结果更加精确。
(5)外遮阳装置的遮阳效果与窗口的视野和采光效果有一定矛盾,但可以控制。固定遮阳装置应按照太阳运行轨迹设计,最大限度遮挡夏季的太阳直射阳光,而对采光的影响不会太大,且可以避免窗口强光照射,在南方地区应该提倡适用。平行且覆盖窗口的挡板、百叶、遮阳帘等遮阳装置影响较大,应能够灵活调节为好,必要时应可以全部开启。
(6)玻璃的采光作用不容忽视,遮阳型玻璃的
可见光透射比不能过分降低。当玻璃的遮阳系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其他遮阳措施,不能过分依赖玻璃遮阳而降低采光要求。
(7)遮阳在绿色建筑中应用,应满足夏季建筑节能的需要,这可以采用固定遮阳,也可采用活动遮阳,冬季采暖地区应优先采用活动遮阳。南方绿色建筑应该有丰富的立面阴影,而北方绿色建筑建筑则应为平整立面。同时,建筑遮阳应满足室内光热环境调节的需要,应采用活动遮阳,活动遮阳宜采用智能控制。
(8)外遮阳装置存在安全、耐久等问题。外遮阳装置应根据《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 237-2011 的要求进行各项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以满足工程的要求。
(9)内遮阳装置目前政府还不承认其节能效果,大大影响了活动遮阳的工程应用,导致目前许多内遮阳装置仅作为内装饰。行业应对内遮阳进行研究,进行节能、采光分析,使其在绿色建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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