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弹玻璃(Bullet Resistant Glazing)是对枪弹具有特定阻挡能力的
夹层安全玻璃。它可以广泛应用于银行、邮政、电信、证券、保险等单位的柜台和博物馆、档案馆、高档住宅、监狱等重要场所及运钞车。是安防产品领域中应用广泛发展迅速的一个品种。
一、安装防弹
玻璃是安全保证的需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需要重点保护的场所和对象也日益增多。防弹玻璃以其特有的优点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使用,其优点主要是:
为保护对象提供了一个透明的安全屏障,使犯罪分子在被保护部位难以实施抢劫。
使保护对象与顾客之间消除了由于使用防护栏而产生的心理障碍,便于营业人员与顾客的感情交流。
美化了保护对象的工作环境和
采光效果,提高了营业环境的装饰档次和企业形象。
使用防弹玻璃除了能避免受到持枪者的伤害外,还具有防盗能力,使用较强的破坏性工具短时间内也不易被破坏成为人可以出入的孔洞。
正是因为防弹玻璃具有上述优点,所以在一些重要场所被广泛使用。目前我国已经能生产出可以防各种常见枪弹的防弹玻璃,个别厂家的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防弹玻璃的防弹原理及质量标准
防弹玻璃的防弹原理主要是靠抵消和吸收来消除子弹能量的。其结构有对称型:即X十Y十X排列,其防弹能力和成本较低;非对称型,即混合排列或升(降)幂排列,其性能和成本依次后者高于前者。但无论哪种结构都必须要有一个主承力层。质量方面,首先防弹能力必须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透光性能要满足使用要求。其次要有足够的耐环境
稳定性,即长期使用不影响防弹能力,不失去透光性能,视物要清晰,便于维护,有较长的有效使用期。衡量防弹玻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在国际上,美国UL752、ASTM1233、英国的BS5051、德国的DIN52290和
意大利的UN19187等标准都对检验防弹玻璃使用的武器类型、子弹、射击方式、射击后玻璃所要达到的状态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公安都1997年发布的GA1651997《防弹
复合玻璃》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1日发布的GB17840—1999《防弹玻璃Bullet Resistant Glazing》国家标准,综合了国外防弹玻璃标准的优点,结合我国现有枪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总体上比国外标准要求更高、更具体,更宜操作。
为了保证防
弹性能,检测鉴定定型的防弹玻璃,其结构、玻璃和胶片等材料的厚度和加工工艺等都是不能改变的,否则防弹能力和使用寿命必然要受到影响。如F54—L类防弹玻璃,所防枪械为54手枪子弹,其钢弹平均重量为5.53g,最大冲击能量为520.5J(焦耳),考虑材料
老化因素还要增加一定的安全系数,假设以增加50%的安全系数为例,防弹玻璃应能抵御780.0J的冲击才可以使用。假设玻璃可以作用去子弹能量的五分之三即468.48J时,胶片必须保证吸收312.32J能量。如某型防弹玻璃定型为0.38×6的胶片为中间膜可以吸收312.32J能置,就不能使用0.38×5或以下的胶片作中间膜。否则子弹能量消除不掉或没了安全系数,这样的防弹玻璃质量就被打了折扣,虽短时间内不会出现问题,但若干年后有机材料开始老化,防弹能力会开始降低,这样的防弹玻璃千万不能使用,否则防弹玻璃不防弹,隐患较大。目前,一些个体企业生产的防弹玻璃普遍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如用0.38或0.5mm胶片代替0.76mm胶片,用0.76mm胶片代替1.14mm胶片,用4.2mm玻璃代替5mm玻璃,用7mm玻璃代替8mm玻璃,用11mm玻璃代替12mm玻璃等;工艺程序又减少许多,成本很低。一些用户买了这样的防弹玻璃,用过一段时间,问题开始暴露了,不得不再花钱更换,损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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