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会议研究决定四项实施措施。 |
一、核准审批2059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会议核准自宁夏中卫经11个省(区、市)至广州、香港的西气东输二线项目东段工程,总投资930亿元。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缓解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沿线地区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核准总投资955亿元的广东阳江核电工程和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
还审批了总投资174亿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玛纳斯河肯斯瓦特、贵州省黔中、江西省峡江等水利枢纽工程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安徽省池州九华山等一批民用机场项目。
二、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
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会议同时决定,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三、确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具体安排方案。
1.以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00亿元为主导,统筹安排受灾地区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对口支援、银行贷款等各类恢复重建资金。
2.基金重点支持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51个县(市、区);对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灾区,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开发等支持力度。
3.对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等,分别确定补助原则、标准和恢复重建基金安排规模。会议强调,要加强部门指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发挥组合优势,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增加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四、提出进一步加强支持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发生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使林业遭受严重损失。会议确定,到2010年,基本恢复林区生活条件和基本生产能力,受灾林农和林区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重建取得显著进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措施。
1.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对林业基层单位职工因灾损毁的住房重建给予适当补助,对林木良种繁育给予适当支持。
2.制定受灾木竹最低收购保护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受灾木竹收购加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3.对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形成的难以偿还的造林债务,根据灾情给予优惠或适当豁免。
4.将林业灾害救助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救灾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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