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认真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针对
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完善的薄弱环节,全过程加强监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切实解决标准执行不力、
节能建筑比例偏低、既有
建筑能耗高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泰州市相关规定,该市全过程监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一是加大对新墙材应用的全过程监管,要求所有新建建筑的
框架结构(包括基础部分)、砖混结构基础部分一律禁止使用黏土制品,所有黏土类墙材均视为非
新型墙体材料。同时积极推广
框架结构体系,逐步淘汰砖混结构体系,力争两三年内实现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材的目标。二是加强对新型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要求各地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10元/平方米征收标准,严禁基层出台与上级
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随意减、免或缓缴专项基金;市财政和监察部
门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管,凡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及
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更高节能标准。四是加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执法监督力度,针对少数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未按照要求使用新墙材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为了确保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落实,泰州市要求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建设审批部门要把建筑节能作为项目审批的重点,明确相关要求,落实相应投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从建筑布局、形状、朝向、外墙材料等方面提出建筑节能要求,从严控制使用
玻璃幕墙,加强对落实情况核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涉及建筑节能设计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环节各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管,确保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关,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实行现场
热工性能检测制度。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从而保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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