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三体系
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这两个目标,11月17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节能减排三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这表明,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实施方案和办法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即《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与考核3个办法,明确了化学需氧量和二
氧化硫减排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排放量的监测方式以及对省级政府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情况的考核办法。3个方案加上3个办法,构成了完整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建立节能减排三体系,基础是建立及时准确的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核心是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考核体系。
今年采取8项措施
今年以来,中国节能减排的效果进一步显现。1—9月,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了3%,二氧化硫和COD的排放量出现了“双下降”的局面。这主要得益于国家采取的8项措施:
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部署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同时批准印发了节能减排要实施的10个方面45条措施;加快推进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过快增长,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电力行业通过“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已经提前两个月完成今年的任务;钢铁行业上半年关停落后的炼铁产能1140万吨,炼钢产能870万吨。
我国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今年支持了700多项重点工程,完工后可形成3000多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布了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启动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的对标活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在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第二批以92个单位作为循环经济的示范单位日前已正式启动;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特别是出台了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奖代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修订的《节能法》已于10月28日正式颁布。《循环经济法》也有望出台。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
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的目标作为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要求,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
“一票否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或者是企业,就视为没有完成节能任务。有关部门要把每年节能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没有完成任务的要作出说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只要没有完成当年的节能目标,就视为没有完成任务,这是第一个“否决”。
第二个“否决”是指:节能考核情况、最后的结果要转给干部主管部门和各级国资委,作为政府和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作为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干部部门和国资委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个“否决”明确,凡是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领导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同时,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要上的高耗能项目,或者是污染比较大的项目要停止审批。
与【】相关热点资讯:
【了解更多 “” 相关信息请访问
节能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