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幕墙设计”到“
建筑幕墙设计”,两字之差体现了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转变。文章通过对幕墙设计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分析了幕墙设计工作的重点与发展方向,对幕墙设计的管理与体系建立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 幕墙设计 建筑设计 建筑幕墙
1.概 述
我国建筑
幕墙工业从1978年开始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的高速发展,到今天,已发展成世界第一幕墙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国内企业已能为各种不同的建筑提供所需的各种类型的幕墙,国内企业在国内市场中占有约90%左右的市场份额。不少企业已成功走出国
门,参与到国际市场的幕墙建设中去。二十多年来,幕墙设计在国内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讲,国内幕墙产品仿制的多创新的少,
幕墙技术还没有达到相应的国际水准。
纵观国际幕墙技术的发展,每次幕墙新技术的突破都来自建筑师的一些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在国内建筑设计市场上,由于种种原因,幕墙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协作还远没有形成。国内大多数项目的建筑设计图中的幕墙部分还停留在“由幕墙公司完成”阶段,幕墙公司的幕墙设计也只是按照现有的幕墙产品进行套用,幕墙技术的发展创新缺乏应有的机制。
因而,重新认识幕墙设计,分析幕墙设计的发展方向,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幕墙设计工作体系,对提高国内幕墙设计水平乃至国内的建筑设计水平具有很大的意义。
2.引导国内幕墙设计发展的三个文件
自从建筑幕墙在国内使用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幕墙工程的管理文件中,涉及到幕墙设计的有三个重要的文件。它们对国内幕墙设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建设部1994年12月20日发布建监[1994]776号文,“关于确保
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的通知”中对玻璃幕墙的设计作了明确规定,原文为:“负责幕墙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与玻璃幕墙制作图设计单位应协同配合并明确设计责任。鉴于玻璃幕墙设计涉及多环节、多专业的特点,建筑设计单位和制作厂家不应单独承担,需协同完成。建筑设计单位在玻璃幕墙设计中负责选型、提出设计要求。幕墙制作图设计单位根据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具体负责玻璃幕墙的技术设计,确定
幕墙材料、选择制作厂家及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制作加工、施工安装工程的质量,它是玻璃幕墙设计的专项负责单位。”
本文件的发布时间是国内玻璃幕墙发展较快的时期,处于
玻璃幕墙工程由境外总承包转向国内独立承包阶段。当时还没有颁布相关的标准与规范。从文件的用词来看,当时对幕墙的认识仅为“玻璃幕墙”,对幕墙设计的认识为“制作图设计”,幕墙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是“幕墙的设计单位”。发文的目的是强调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的问题,侧面反映了幕墙设计的重要性。
第二个文件是建设部在1997年7月8日发布的建建[1997] 167号文,“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中对幕墙设计的管理又有了更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幕墙作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六条 承担采用各类建筑幕墙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单位与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
防火、
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
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出有关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并对幕墙材料、幕墙
结构设计和加工制作部件等的工程质量负责。
文件将幕墙设计纳入建筑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之一,其出台背景主要是针对当时反映强烈的“
光污染”问题。文件的发布时间是在行业标准确《建筑幕墙》(JG3035)与《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颁布实施之后。“建筑幕墙”、“幕墙结构设计”的用词,体现了此阶段幕墙外延的延伸与幕墙设计对结构安全性的关注。
第三个文件是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2000]126号文,即“关于印发《轻型房屋
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是针对幕墙设计专项资质申报的,表明国家建筑行政主管理部门对幕墙设计的认识提升到一个专业的高度,幕墙设计被作为建筑设计领域的一个专项而独立存在。
从上述三个文件不难看出,对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的认识与要求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对建筑幕墙广泛使用,而逐步深入的。从“制作图设计”到“建筑幕墙结构设计”,再到发放专项的设计资质,经历了短短的五年半的时间,也表明了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速度。但从2000年的126号文至今四年半的时间已经过去,我国幕墙行业又有了飞速的发展,加上国内建筑市场的国际化的深入,幕墙设计的发展与管理又有了新的要求,建筑设计与幕墙设计的协作关系,幕墙设计新的管理与运作体系还有待与时俱进,还需要我们去更好地探索,以利于建筑设计与幕墙设计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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