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的原则,及有关
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
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四)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幕墙工程。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六)具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幕墙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10000㎡以上的幕墙工程2项;
(2)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6000㎡以上的幕墙工程6项。
2.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设计总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6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二)二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幕墙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6000㎡以上的幕墙工程2项;
(2)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2000㎡以上的幕墙工程4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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