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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盛传“挂靠证书变废纸了!”,引起了大家不小的恐慌!一边是证书拥有者——这不白考了嘛!另一边是企业——买了那么多证书,这不是白买吗?!如果真的立即变废纸了,我想又不知多了多少企业与证书拥有者个人的冲突!
“挂靠证书变成废纸了!”说法,众所周知,起因于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颁布实施,虽然我在10月12日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ID:JZGL58)中《建市[2015]154号文件对建造师的影响分析》一文已对相关问题做了阐述,但今天看到网络还在盛传“挂靠证书变成废纸了”的说法,为了以正视听,还是再与大家谈一谈我的看法!
一、以下是网络盛传的解读内容
相关规定: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第四条将资质换证改为简易换证,“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资质升级不需要建造师了,企业换证也不需要建造师了。唯一需要建造师的地方是:1、工程项目上;2、新办企业资质。
对于市场的冲击,预计如下:
1、挂靠纠纷将进入白热化阶段,已付款,未付款,悔约将成为企业与建造师之间的主旋律。
2、建造师培训机构成为最受冲击的。
3、建造师挂靠中介机构将会受到冲击。
4、考试需求人数会锐减。
5、市场将恢复他本来的面目,建造师应该是干什么的他就应该是干什么的,将不再是要去挂靠的,再主要是做在工程项目上。
二、网络盛传内容中对政策解读错误的分析
我们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中相关规定,可以清楚看到对资质换证、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企业,取消了: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没有取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建造师的要求,而是在升级和增项时,不检查既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通知》出台前后对相关要求对比如下表:
类别 |
小类 |
《通知》出台前 |
《通知》出台后 |
资质 |
资质换证,对建造师等主要人员考核 |
需要 |
不需要 |
资质新申请 |
需要 |
需要 |
资质升级 |
需要 |
需要 |
资质升级,对既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进行检查 |
需要 |
不需要 |
资质增项 |
需要 |
需要 |
资质增项,对既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进行检查 |
需要 |
不需要 |
事中事后动态检查 |
需要 |
需要 |
项目 |
项目投标 |
需要 |
需要 |
项目建设过程中动态检查 |
需要 |
需要 |
举例: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现在要增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新规定关于建造师只检查该企业是否满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即满足“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的要求!而不再同时检查该企业原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满足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的要求。
大家可能要问了,那按这个规定,企业原先资质是否满足标准就不用管了!答案是否定的!《通知》最后强调: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原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主要看当地主管部门动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了!
所以网络盛传的上文中的表述:“也就是说,企业资质升级不需要建造师了,企业换证也不需要建造师了。唯一需要建造师的地方是:1、工程项目上;2、新办企业资质。”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