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10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详细阐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面临的困境及所做的积极对策。概括起来讲,应对措施可归结为“三种路径”和“三种手段”。
对于节能指标,按2014-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形成这些节能能力,主要有三种路径: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推动技术进步。三是强化管理。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结构调整措施,节能1.69亿吨标准煤。要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可形成节能能力1.47亿吨标准煤。要通过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等,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这三方面的节能,节能量在计算时会有一些重复。对于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后两年须净削减180万吨。通过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等,可减排260万吨;实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等,可减排140万吨。两项合计减排400万吨,抵消新增量后可净削减240万吨。
为了确保这些目标实现,一定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切实调动各社会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归纳起来有三种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这三种手段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一是法律标准的规制作用。要推进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今明两年要制定100项左右的节能标准,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执法监察上,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些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经济手段的引导作用。价格方面,就是要形成多用资源多付费、多排放污染物多付费的价格机制。财税方面,要加大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投入,资金安排要与工作任务相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方面,信贷、证券、债券、基金、保险都要扩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推行市场化机制方面,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力争用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收益。
三是必要的行政手段。要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必要时约谈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