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0,334,200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 号《关于核准北京江河
幕墙(18.56,-0.77,-3.98%)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万股,并于
201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载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0,33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85%。
2、鉴于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6.06,0.00,0.0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