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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启动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

来源:中国建材网  作者:*  日期: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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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上海出现多起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影响的问题,为加强静安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管理,9月9日,静安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静安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中国幕墙网】针对近期上海出现多起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影响的问题,为加强静安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管理,9月9日,静安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静安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静安区成立了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推进小组,赵永峰担任组长,区建交委、商务委、规土局、房管局、安监局、静安寺、曹家渡、江宁路、石门二路、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区建交委,负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区建交委、区房管局根据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产权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的,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技术指导,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应由市建交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后实施,实施整改的玻璃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31日)。区建交委、房管局分别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或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的产权单位,相关部门要依法强制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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