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10月22日消息】山东临沂市日前出台规定,全市行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需全面采用节能标准的外门窗,不符合节能规定的,将受处罚。 根据规定,全市行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门窗应当全面采用断热铝合金、塑料中空玻璃门窗等节能门窗;禁止使用非断热金属型材各类玻璃窗、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窗、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窗、无框玻璃门窗等非节能门窗;推广使用平开窗,逐步淘汰推拉窗;推广新型门窗节能技术和门窗玻璃贴膜技术,推进既有建筑门窗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复合卷帘式和水平百叶式等各种建筑遮阳技术。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门窗生产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外门窗。凡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未办理节能认定的产品,不得用于建筑工程,竣工不予验收,违反规定使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予以处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科科长乔淑琴说,建筑门窗能耗一般占建筑能耗的45%-50%,采用节能门窗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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