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 08月20日消息 记者黄静】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并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进行了明确。
保温材料、矿(岩)棉免征增值税
通知中规定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自产
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中包括
防火材料、
耐火材料、
保温材料、矿(岩)棉。
部分
绝热隔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对于销售部分自产新型
墙体材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体范围按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绝热隔 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建筑
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一2005技术要求)
·钢丝网架
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一1996技术要求)
·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B29一1998技术要求)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
GRC板,符合GB/T19631一2005技术要求)
·
金属面夹芯板。其中: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一1998技术要求);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B68一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
岩棉、
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B69一2000技术要求)。
通知要求,凡是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中所规定的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完】
与【】相关热点资讯:
【了解更多 “” 相关信息请访问
隔热条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