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财政部宣布将出口退税率第七次上调。从2009年6月1日起,国家再次上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我国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
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
这是我国今年内第3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自去年8月以来第7次上调,业内人士预计,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将增加退税资金约252亿元。
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正是落实国务院稳定外需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最新举措,体现了中国将扩内需和稳外需紧密结合的调控意图。从短期看,当前中国出口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有助于降低出口企业成本,对于稳定外需有促进作用。
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降低了
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
平板玻璃由原11%降至5%,加工玻璃由原13%降至5%。目前我国主要加工玻璃的出口型企业都是行业内名列前茅的骨干企业,在生产技术装备、投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都有较高水平。加工玻璃不同于平板玻璃,属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对社会贡献大的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降低会消弱这些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也相应减少。从长远看不利于加工
玻璃行业的发展。为此中国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多个部
门反映和沟通情况,提出建议将深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恢复到相应水平。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包括将加工玻璃出口退税率由原5%提高至11%。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和今年年初部分玻璃加工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加工玻璃开工率不足50%。而且我国加工玻璃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深加工玻璃占平板玻璃比例(即加工率)偏低,我国目前接近30%,而发达国家达到65—85%。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再次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多个部门反映和沟通情况,提出建议继续将深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恢复到相应水平。这次调整涉及的玻璃加工产品包括了玻璃加工的主要产品如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玻璃空心砖、
石英玻璃、
导电玻璃、
液晶玻璃基板等(见附表)。
附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商品清单
70章 |
7002201000 |
|
13 |
7002311000 |
光导纤维用波导级 石英玻璃管〔指未经加工的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凝硅石制〕 |
13 |
7002320000-7002390090 |
其他未加工的玻璃管等 |
13 |
7006000001-7010909000 |
|
13 |
7013100000-7015109000 |
|
13 |
7015902000 |
平光变色镜片坯件〔未经光学加工的〕 |
13 |
7016100000-7018900000 |
|
13 |
7020001100 |
|
13 |
7020009100 |
|
13 |
与【】相关热点资讯:
【了解更多 “” 相关信息请访问
玻璃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