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关于催缴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中建金铝字[2009]第008号
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和民政部民社函[1994]23号文《关于进行全国性社会
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和民政部民社函[1994]23号文《关于进行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协会会员单位应按时交纳会费,会员单位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经我委员会审查,你单位自2008年至今两年未交纳会费,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核实,并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2008-2009年(二年)会费补齐(汇入协会帐号),并通知铝门窗幕墙委员会。逾期不交纳会费,协会将按自动退会处理,自2009年7月份起,不再发放会讯及一切会议通知。 如有疑问请与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8311237,88388328,传真010-58934487。 此致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单位收费标准及协会帐号 收费标准
按照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自2009年起会员会费作以下调整: 1、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8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帐 号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百万庄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01409014459310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注:因汇款单位较多,请各汇款单位在用途栏内务必注明“铝门窗幕墙委员会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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