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改革是落实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要求,在
建筑节能中,供热
采暖节能必须承担至少1/3的任务指标。从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北方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8.8亿平方米,其中16.8亿平方米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无法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造成“
节能建筑不节能,用户节能不省钱”的怪现象。
近年来一些城市就发生了因节能建筑不节热费而打官司的。如东北某小区属于新建的
节能住宅,而供热单位仍按面积收费,引发居民不满,诉至法院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这样的问题在北方地区普遍存在,而且逐年增长。问题的根子在于,一方面开发商和供热单位没按照规定在居民室内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造成无法按使用热量计量收费;另一方面有的即使安装了计量装置,但由于种种原因,供热单位不能也没有积极性实施按表计量收费。许多购置节能住宅的用户,少用了热却仍然按面积交费,伤害了用户利益和节能的积极性。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提出要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提案。因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落实节能减排任务。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
一是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节约能源法》第38条以及《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8条、第29条明确规定,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也对供热计量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
供热系统运行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
二是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落实国务院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调“要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三是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工作的着力点。供热节能是建筑节能的重点,而供热计量是供热节能的关键。实践表明,仅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收费,就可以节能20%左右。如果同步进行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的潜力将更大。
四是实施供热计量是标准规范明确规定的强制执行条款。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2.3条、《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第3.0.1、3.0.2条将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等相关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款,要求在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遵守。
五是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可以公平热价,促进行为节能,调动群众参与供热节能的积极性。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群众可以按照实际需要用热。用多少热、缴多少费,提高行为节能意识。
新建建筑必须执行供热计量要求,没有商量的余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决不能通过验收,更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晚动不如早动,被动不如主动,应尽早完成国家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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