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针对目前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煤化工、
多晶硅、风电
设备等行业出现的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倾向,采取措施引导上述产业健康发展。
明确了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如钢铁业
2011年底前要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水泥业要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对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平板玻璃业要对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备案;煤化工业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风电设备业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此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
电解铝项目,今后三年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明确了相关对策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尽快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等产业的准入门槛。强化环境监管,区域内的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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