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第一批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证书于8月4日在京颁发,包括中国2010年上海
世博会世博中心在内的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这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逐步走向规范。这是记者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主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记者见面会上了解到的。
自2006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多项标准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并颁发证书和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则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今年4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委会共同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
绿建办于今年4月到7月组织了2008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对提出申请的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和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报;申请项目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
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等层层筛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世博中心等6个项目成为第一批获得中国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
在此基础上,绿建办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评价程序。近期,绿建办将按新制定的程序和要求继续受理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请。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别用于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效期分别为2年和3年。运行使用阶段的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程序和评审的具体要求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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