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乌市根据自治区08年下发的推进自治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精神,从08年起,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居住和
据了解,乌市根据自治区08年下发的推进自治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精神,从08年起,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热计量设施及温控装置;既有供热系统要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这一强制规定将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热计量改造面逐步扩大。
实行热计量收费,要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都要把节能保温作为目标,使用保温节能材料,保证主体外墙、隔层楼板等的保温性能。新建或改造既有供热系统,要在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分别安装计量装置,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新建建筑室内可达到分户计量和温度可调节。
据乌市供热行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8年4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或在建项目,建设方必须按要求修改供热、采暖设计,直至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按照有关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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