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火灾事故的调查中,单凭问询笔录和推测来认定一起火灾事故远远不足以让人信服的。因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要求公安消防机构重新认定,或要对公安消防部
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有发生。在火场中找到可靠的痕迹物证成为了火灾调查工作中的关键所在。但是,火灾现场因多种原因造成的破坏:如燃烧将一些有效的痕迹物证烧毁;灭火时水流的冲击;消防队员抢救受困群众和排除险情时的消防破拆;抢救现场物资时大量人员对现场的践踏和对物体的移动;人为的破坏作用等。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要在火灾现场提取有效物证比较困难。而
玻璃这种人们随处可见的物质,由于其
脆性、热炸裂、热
变形性等特有性状,常常能成为火灾调查工作中的有力物证,也越来越受到火灾调查工作人员的重视。
一、玻璃的广泛使用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玻璃被非常广泛地使用是众所周知的,在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中随处可见。如今玻璃已经成为了
建筑材料领域和建筑领域最为活跃的元素,几乎应用于一切建筑领域。其种类已拓展为30余中,但最常见的依然是普通的
平板玻璃。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表明,近几年中我国的玻璃生产和使用量呈良好的上升趋势。这使我国成为了最大的玻璃生产国和使用国。仅 2004年上半年我国累计生产
平板玻璃14793.18万重量箱,同2003年上半年比增长25.5%。2004年6月份当月全国生产平板玻璃2715.96万重量箱,同比增长33.6%,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从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可以看到,作为火灾调查工作者着力于研究玻璃在火灾原因认定中的作用很有必要,也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二、利用玻璃本身的特性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玻璃属于非
金属不燃物体,普通玻璃主要由二
氧化硅及少量的氧化钙、氧化钠、
氧化铝等物质组成。由于玻璃成分的差异,其
熔点也没有
固定的数值。因玻璃的
绝缘性强、
耐腐蚀性好及脆性和热炸裂和热
变形等良好特性,不仅使玻璃能在火灾现场被保留下来,而且能客观地记录下火场温度的变化、火灾的蔓延方向、玻璃物件在火灾发生前后的受力方向和受力方式等,作为判断火灾发展过程和火灾原因认定中的有力物证。再者,相对于其他物证,在对火场的勘查中玻璃也较易发现和取证。
(一)通过对玻璃因受外力破坏与热炸裂的不同痕迹比对,初步判断火灾起火原因。实际工作中常常应用于放火案件中。若玻璃因受外力作用
破裂的,其
裂纹一般呈放射状,碎片如尖刀状,且
断面锋利,边缘平直。在时间上如果在火灾发生前被打破的,在火场堆积层中,绝大部分碎块应在底部,其碎块大部分落在受力面的另一端,部分碎块离受力点较远。而在火灾扑救中打破的,一般应在堆积层的上面,其表面还会有烟熏的痕迹。 如果是因为受火场火焰和高温的
烘烤,发生的热炸裂,其碎片一般较小,很少有锐角。掉落在玻璃物件的两端,且数量基本相等。一般情况下,碎片的底部有火灾的燃烧产物,如灰烬等。
(二)在同一火场中,根据玻璃物件受热变形的程度不同,证明火场的温度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普通玻璃受热后,一般在470摄氏度左右开始变形,740摄氏度左右软化,1300摄氏度左右
熔化流淌。这一特点在调查一起商铺火灾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2005年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一门市房发生火灾,对在同一房间中的左右两排玻璃商品展示柜进行勘查时发现:左边柜子的玻璃全部
脱落,部分碎片
平面凹凸不平,边缘有卷起的痕迹且边缘较为光滑。明显是受到较长时间的火焰高温的烘烤变形所致。而右边的柜子,仅部分玻璃脱落,靠墙一面的玻璃虽然产生裂纹,但还留在玻璃
框架上。这说明受火焰和高温烘烤的程度要低于左边柜子。通过比对,初步认定起火部位很可能在左边展示柜的附近。后来在进一步勘查中发现了左展示柜中用以照明的日光灯整流器部件,送有关部门检测证明确实系长时间使用,整流器线圈过热引起的。通过受热程度的比对,初步判断起火部位,不仅对下一步的勘查工作指明了方向,还大大地减少了现场发掘的工作量,节省了人力和物力。
三、玻璃物证存在的局限性
同
石料、水泥、粘土制品一样,玻璃物证也存在着局限性。如因玻璃光滑的表面,常常使烟熏痕迹在火灾的扑救中因水流的冲击或掉落后受水的浸泡而荡然无存。又如玻璃的热变形情况的分析可以初步判断出火场温度的变化,但并非温度最高的地方就是起火点、起火部位,火场的温度还会受到可燃物质的存放位置、数量、品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火场是复杂的,只凭一种物证来认定一起火灾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玻璃物证也一样,只有跟其他的痕迹物证形成一条证据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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