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从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处获悉,今年南京市将继续督促相关业主单位为高楼“洗脸”,全年计划清洗楼宇200幢,并将对不洁楼宇“动真格”,最高处罚1万元。
据了解,目前该市8层以上的建筑物2000多幢,一些高楼的外立面甚至10多年都不清洗一次,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去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要求,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和
高层建筑都必须定期“洗脸”,其中,
玻璃幕墙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装饰板墙和
面砖幕墙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石料幕墙至少每3年清洗一次;
涂料幕墙至少每4年更新一次。违反者最高罚款1万元。
“去年是规定实施的第一年,全市计划清洗高楼163幢,实际完成326幢,没有对不洁楼宇业主进行处罚,而是以宣传教育为主。今年,城管行政执法部
门将‘动真格’,立面不清洁的高楼将先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清洗的业主,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容清洗管理处处长陈家运说,逾期仍不主动清洗的,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管理办公室将委托有资质的清洗单位进行清洗,所需费用由高楼产权人承担。对拒不支付费用的,该办公室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第一责任人,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等建筑物、构筑物,由经营单位负责;因无人居住且在房产部门无法查实产权人的,可以认定为产权不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外立面保持清洁工作由所在区市容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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