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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防盗门还要忽悠到何时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  日期:2007-3-3  页面功能【字体: 】【打印】【投稿】【评论】【啄木鸟
  大连市工商局联合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市20余家防盗门专卖店及装饰材料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近半数销售商混淆概念,把所谓的“金属分户门”、“钢质进户门”当做防盗门来卖(据1月22日本报A3版报道)。

    “近半数销售商混淆概念”,这样的现象并不仅限于大连一地,它其实是国内防盗门市场混乱的一个缩影。防盗门市场究竟乱到了什么程度,前不久公安部安全产品检测中心一位负责人的话给我们透了一个底,他说:“市场上80%的防盗门都不符合国家标准。”一种产品的合格率当然不可能低至20%。这位负责人所说的80%的防盗门,大部分都是冒用防盗门旗号销售的产品,它们的钢板厚度不达标,缺少龙骨和加强筋等抗破坏性材料,门框配套不合格,门锁以次充好,在接受破坏性试验、软冲击力试验等检测时表现难以令人满意,总之,如果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衡量,毫无疑问均属劣质产品。

    既然是劣质产品,为什么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并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奥妙就在于经营者的两面手法。对监管者,他们说,自己的产品叫安全门、防护门、装甲门、金属门,等等,不同于防盗门,执行的是自己制定的低于国标的企业标准,从而可以逃避管理部门的技术监督;对被其相对低廉价格吸引的消费者,他们又利用自己产品和防盗门相同的外观忽悠说,安全门、防护门、装甲门、金属门等等,都是防盗门的一种,只是厂家、质量和款式不同而已,一字不提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事实。而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欺骗宣传,由于口说无凭,几乎没有被处罚的风险。大连市出现近半数防盗门销售商混淆概念的现象,也就毫不足怪了。

    防盗门这样的产品,关系到百姓居家生活的安全,对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我们当然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加以遏制。

    首先应该加强消费教育。要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防盗门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提醒消费者不要片面听信经销商华而不实的宣传,在购买产品时要求销售商出示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检查其是按照何种标准进行生产的,并仔细核对发票的品名和经销商对产品的介绍是否一致。

    其次应该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约束。在误导宣传现象较为严重的经营场所,可以要求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防盗门知识的宣传资料;对受到消费者投诉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暗访取证,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最后,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前市场上出现的混乱现象,尽快进行防盗门国家标准的修订。可以通过要求所有符合国标的防盗门在固定部位打印醒目标志的办法,让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时有所凭依,不给无良经营者留下鱼目混珠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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